日前,记者从永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实际,永城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进一步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领、审核发放等业务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
补助对象是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永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320元,并随永城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申领人员应当在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到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
申领丧葬补助费需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提供死亡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户籍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失联或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还需提供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将参保人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做社保关系终止初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审批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申领材料于每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复核乡镇(街道)人社所上传材料,对手续完备、符合规定的,通过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对注销登记信息进行确认,结算其个人账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市人社局负责对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落实丧葬补助制度中的经办服务和基金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指导经办机构优化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和基金稽核要求,切实做到审核把关认真,办理流程规范,信息管理精准,基金运行安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资金“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根据本市上年度丧葬补助发放额度,作为下年度丧葬补助预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先预拨、再结算,确保城乡居保丧葬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大象新闻记者 尚海东 通讯员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