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某家长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丈夫与另一名女性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被告人王某看到后,仅凭借孩子姓名相同,就误以为涉事女方是自己认识的家长李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到近500人的“吃瓜群”中传播,导致众人均认为李某是事件中的“第三者”。随后,李某将身为“吃瓜群”群主的王某告上法庭。法院二审判定王某构成对李某的名誉权侵权,须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橙友说要谨慎吃瓜!
双双可人:网络也是一个世界,谨慎吃瓜,不当键盘侠。
维尼: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不分青红皂白随意追逐新鲜大瓜,停下脚步想一想,或许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了别人手中的“瓜”,小心践踏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淡淡一笑: 应该增加造谣诬陷成本,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公民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