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网络购物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调查,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网友反映强烈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解答。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法律规定四类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该商品提交订单并支付货款后,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以商品不能采购到货或价格设置错误为由取消订单的行为构成违约。(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