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包含评价内容、方法、结果呈现,以及改进考试管理等方面内容。
那么,什么是综合评价?当中提到,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五个方面。
根据《意见》,综合评价将改进结果评价,改进结果评价,采用分项等级评价与写实记录客观描述学生各方面的水平与发展,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开展学生发展述评。加强过程评价,推进表现性评价,在改进纸笔考试的同时,探索推广实践性评价,倡导协商式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纳入结果评定,不同年段过程评价在结果评定中的占比由学校自行决定,总体上占比不低于30%,部分学科可以用过程评价代替结果评价。
在改进考试管理方面,《意见》提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尊重学生成绩隐私,不以任何形式公布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与此同时,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各地各校要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优化试题结构,增强针对性,丰富题型,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和效度。
此外,学生在校内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和批准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或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列入其兴趣特长的评价;其他社会机构举办的相关竞赛、等级考试等不列入其兴趣特长的评价体系。(记者 严斐)